为亲友拉工程受贿获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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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4 法制日报 |
据新华社合肥5月29日电 记者代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程中则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万元人民币、3.5万美元。 公诉机关指控程中则在合徐、广祠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多个公司“打招呼”,为其亲友争取到总价值约九百万元的工程,其亲友为此多次送给程中则大量现金 。法庭审理查明,程中则为其亲友拉工程后收受亲友“感谢金”和他人及工程建设单位贿赂共计61万元人民币及部分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