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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温州5月29日电 包珍珍 记者陈东升 浙江省温州市乘客王通道没想到自己的卤莽几拳竟打出了如此大的代价:今天,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通道于2005年11月5日搭乘瓯海公交公司505路中巴车时,以上厕所为理由突然要求中途下车。当他的要求被拒绝后,即用右手拳头击打正在驾车行驶的驾

驶员董瑞头部,致使董当即对车辆失去控制,撞上另一侧反方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菲亚特轿车,两车的经济损失经鉴定为43832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通道明知其对驾驶员的殴打行为可能会造成车辆失控,从而危害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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