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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白骨案”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宁波5月29日电 谢台选 曾祥生 宁波市检察院今天透露,在浙江省内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慈溪“白骨谜案”,经宁波市检察院审查,已于5月26日对被告人徐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现年33岁的被告人徐丹,女,捕前系慈溪市教育局职员。因本案于2006年3月8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该案由慈

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丹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5月17日移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按照案件管辖规定于次日报送宁波市检察院。

  经宁波市检察院审查查明,1996年12月18日晚12时许,被告人徐丹的男友胡建明在得悉徐丹将与他人结婚的消息后,赶至慈溪市浒山街道群丰村童家自然村徐丹当时的住所,在二楼徐丹卧室内,徐丹与胡建明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徐丹将安眠药放入玻璃杯中,用开水溶解后让胡建明喝下,并又趁胡建明药性发作昏睡之机用电话线勒胡的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将胡建明尸体藏匿于卧室床下。数日后,被告人徐丹准备了斩肉斧等工具,在其卧室内将胡建明分尸,把尸骨装入编织袋后与斩肉斧等物一起藏匿于其住所的阁楼处,直至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丹无视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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