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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二次创业的有利契机 实现仲裁事业的跨越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4 法制日报

  特约刊出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杨占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全国仲裁界提出仲裁二次创业,并对二次创业的目标和任务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仲裁二次创业是在仲裁十年发展的起点上,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所确立的又一个阶段性指导路线。二次创业确立的目标是一次创业成果向纵深发展的体现,是制度生成阶段过渡到快速发展阶段或者更高阶段的必由之路。在二次创业的征程中,威海仲裁委员会要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分析形势,明确发展规划,落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威海仲裁二次创业的有利因素

  同全国仲裁事业发展历程相类似,威海仲裁“第一次创业”经历了两个过程。创建初期属于探索寻径过程,由于当时市场仲裁法律意识淡薄、仲裁工作者对工作规律性把握不足,使得这一时期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步履缓慢,受案数量、标的额很低,仲裁对经济社会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体现。这一过程持续到2002年底“长沙会议”的召开。2001年起,我们积极贯彻“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指导思想,仲裁工作得到长足发展。2004年威海仲裁委的受案数量名列全国前20位,先后被市政府、市直机关工委授予“涉外服务十佳窗口”、“贯彻实施《仲裁法》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机关”等称号,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仲裁机关先进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们确立了“发展是仲裁工作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也得益于政府支持,领导有力,措施得力,全体努力。经十年发展,威海仲裁具备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形成了内外结合的发展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仲裁工作的外部环境为仲裁事业的跨跃发展提供了保障。

  各方面的工作支持形成二次创业的良好氛围。我们始终坚持把仲裁工作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赢得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作用,2001年起,市政府多次下发决定、通知等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并召开各种形式的仲裁工作会议,对仲裁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提出要求。仲裁委先后与市经贸委等30多个部门联合下发22个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联合召开40多次推行仲裁制度座谈会,与市消协、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交警等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仲裁工作得到这些部门的大力支持,仲裁法律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2、威海仲裁的自身条件为实现跨跃发展奠定了基础。

  前十年创业成果是二次创业的坚实基础。十年来,我们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全民仲裁意识;狠抓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完善多项制度保障公正和效率,增强和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实施多项仲裁为民、便民措施;注重仲裁服务网络建设,经市编委批准,在威海所辖三市设立仲裁工作站,并在工作联系紧密的市消协和市外贸局分别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庭和外商投资争议仲裁庭。十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00多件,标的额达21亿多元。

  仲裁服务意识加强是二次创业的观念保障。我们牢固树立当事人就是上帝,服务就是效益的意识。将仲裁前、中、后的服务相结合,将仲裁为民、便民作为工作服务理念贯穿工作各个环节。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的同时,在建立健全推动仲裁工作长远、健康、科学发展的长效服务机制上下功夫。建立仲裁联络员制度,方便仲裁机构及时为企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指导;严格执行仲裁案件限时办案、当日送达制度,提高仲裁工作效率;建立仲裁监督员制度,通过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监督,促进仲裁服务的创新。

  机构规范化建设是二次创业的内部保证。威海仲裁委经过十年发展,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建设、办公条件等各项工作都已接近或基本达到《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更新对外网站、扩大容量,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威海仲裁委、熟悉仲裁、联系仲裁;完善了内部网络运营,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建立案件数据库,实行开庭记录微机化管理,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并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

  素质高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仲裁队伍是二次创业的人力资源保证。我们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和业务素质教育,建设了一支坚强有力、团结和谐、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领导班子。仲裁队伍基本满足二次创业要求,现有仲裁员285名,来自中国社科院、各高校的研究员、教授占19%,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占21%;工作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8%,硕士研究生占33%,30%的工作人员具有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调解技能都基本做到熟练掌握和运用。

  二、威海仲裁二次创业的目标措施

  威海仲裁二次创业发展目标要从全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也要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考虑,探索适合威海地域特点、社会环境、人文特色的发展道路。威海市三面环海,海岸线长达985.9公里,海上交通运输频繁,海事纠纷也多,这样的地理条件形成了威海仲裁的独有优势,决定了我们可从海事仲裁出发走仲裁专业化道路。威海是著名旅游和人居城市,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旅游环境的建设一直方兴未艾,这些领域是威海仲裁服务重点。威海东与日本列岛、朝鲜半岛隔海为邻,北与辽东半岛相对,位于东北亚经济区域核心地带,在区域内具有地缘、经济资源优势,是我国与东北亚其他国家经济交流合作的桥头堡,已成为国际产业尤其是日韩产业转移的热点地区,对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领域的仲裁服务以及国际商事仲裁。

  在一次创业的基础上,威海仲裁二次创业要达到以下目标: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十一五”末,全市范围内格式合同规范率要达到100%,仲裁选择率力争60%以上,受案数量增长不低于全国平均速度,受案数量在1000件以上,大力提升仲裁服务作用,基本形成威海仲裁品牌,仲裁队伍结构合理、组织提高,形成推行、融入、合作、质量、服务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实现仲裁事业良性发展。仲裁专业化、国际化初步确立,工作方式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服务水平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质量达到市场主体满意,基本实现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仲裁工作机制社会化、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仲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二次创业中,必须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实现发展目标。

  1、坚定发展信心,加强自身建设。实现仲裁事业跨跃发展,解放思想是前提,机构规范化是基础,领导班子是关键,队伍建设是重点。大力加强思想、作风、机制和队伍建设,将领导班子打造为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坚强集体,将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培养为调解的专家、程序的专家、认定事实的专家、适用法律的专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

  2、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民仲裁意识。加强与政府法制办、工商局、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继续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通过各市仲裁工作站、各律师所、公证处等渠道推行普及仲裁知识。采用丰富多样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搞好宣传,使仲裁走进各协会、企业和社区,营造全社会亲和仲裁局面。加大对市场主体服务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文件精神,指导修订格式合同文本。

  3、牢固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仲裁服务于市场经济,仲裁机构组建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离开服务就失去仲裁存在价值,要坚持服务与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相结合,提高推行宣传水平;坚持服务与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相结合,提高服务档次和水准;坚持服务与做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以服务为窗口,搞好形象建设;坚持服务与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相结合,文明立案,公正裁决。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坚持服务的合法性,提高服务的实效性。

  4、狠抓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高标准、严要求选聘仲裁员,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对仲裁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

  5、发挥仲裁优势,拓宽服务领域。威海正在进行制造业、旅游度假和农产品出口加工三大基地建设,要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展开仲裁服务。威海近千公里海岸线、19条海上航线、2219万吨港口吞吐量、550亿元(2004年)海洋产业总产值充分表明仲裁在海商海事、渔业、滩涂养殖业、海产品加工业、船舶机械制造业等领域大有可为;围绕旅游度假基地和人居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中纠纷日渐增多,在这些领域要加大主动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在金融保险等资金密集型领域充分发挥仲裁专业化优势,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大与具有调解职能部门机构的联络合作,发挥仲裁灵活性、和谐性特点和诉讼不能替代的优势,推行仲裁法律确认服务,将有关部门协调当事人达成的民商事和解协议,通过仲裁程序转换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联络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雇员伤亡赔偿中企业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的进行仲裁确认;通过消费者协会引导消费者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争议;对海损纠纷赔偿、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赔偿,联系有关部门在调解基础上通过仲裁形式解决;对外商投资涉及的纠纷,与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加强联系采用仲裁方式化解。充分发挥仲裁优势,采用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威海仲裁委员会简介

  凌云

  威海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6月13日组建的专门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委员若干名组成。

  威海仲裁委员会设有专家顾问委员会,由聘请的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国务院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法律、经济贸易专家组成。

  仲裁委员会现聘请200余名从事仲裁工作、律师工作、曾任审判员满八年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律教学、经济贸易专家担任仲裁员。其中包括(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韩国国立群山大学推荐的仲裁专家。这些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威海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24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凭。秘书处内设有办公室、宣传联络科、立案科和审理科四个科室,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业务工作。

  威海仲裁委员会为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在荣成、文登、乳山设立了仲裁工作站,直接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在本地的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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