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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酒钢卫士”首犯一审领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53 兰州晨报

  本报讯:5月29日上午,在酒钢集团党委授予王小兵“酒钢钢铁卫士”称号一年之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英雄的罪犯梁延军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梁延军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参与抢劫、盗窃、销赃的其他7名嫌犯也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李福彦被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以石怀原、冯世伟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和8年;法院

以冯康宝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法院以收购赃物罪、转移赃物罪分别判处路鹏林、白小军、冯祥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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