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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容不得太多的“死刑”变“死缓”让那些该关的、该停的污染企业限期整改,实质上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在社会各方的压力下,不少曾经向黄河直接排污的企业目前已停止其非法排污行为,但治污问题是否已经彻底解决?记者近日在内蒙古某化工企业采访时发现,该企业虽然已经停止向黄河直排污染物,但污水和工业废渣只是被暂时储存起来。有关专家认为,企业用这种方式将污染物治理的矛盾积累延后,从而将治污由“死刑”变“死缓”,仅仅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据5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治污由“死刑”变“死缓”,意味着治污问题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而且还埋下了重大的环境污染隐患。以记者曝光的这家企业为例,他们的电石渣虽然停止了排放,但长期无序堆放,必将造成土壤碱性增强,不利于作物生长。此外,扬尘被吸入人体,也会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扬尘会对周边地区的植被造成破坏,形成“化学尘暴”,进而对整片地区的生态造成影响。

  这个例子说明,对污染源判“死缓”,就等于给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判了“死刑”。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对那些污染源依法关闭“斩立决”,而非要弄个“死缓”呢?

  表面看,“死刑”变“死缓”,是环境执法者给污染源一个整改机会,但究其实质,就是一个“利”字在作怪。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常常是地方利税大户,也是地方官员经济发展政绩的一个重要砝码。当环保部门要关闭这些企业时,常常遭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顽强阻击。地方官员利益与环境保护博弈的结果,常常是各让一步来个“死缓”,让那些该关的、该停的污染企业限期整改。当然,在“死刑”变“死缓”的过程中,也不排除一些污染企业采取腐败手段“摆平”环保执法人员的可能。

  “死刑”变“死缓”,真能“治病救人”,让污染企业“改邪归正”吗?无数事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被判“死缓”的污染企业,在“死缓”期间能限期整改达到环保标准的并不多,即使少数整改达标企业,一旦风声过后,照样违规排放。就是说,被判“死缓”的污染源照样在肆意造污排污,“死缓”改为“有期徒刑”或“免罪”的污染源,能不再实施污染环境活动的,十分少见。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暂时的经济繁荣,是行不通的发展思路。治污决不能手软,脆弱的环境容不得太多“死刑”变“死缓”。这就要求环境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铁腕治污,而不能为平衡关系而网开一面,更不能为寻租把“死刑”变“死缓”。

解本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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