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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划定禁烟区 在餐厅、幼儿园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0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卫生部官员昨日表示,我国将立法在公共场所划定禁烟区。今后,在餐厅、幼儿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卫生部表示,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对公共场所禁烟加以补充和完善,重新报请国务院审议。并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交通工具中和室内工作场所避免接触烟草

烟雾。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

  “特别是幼儿园、儿童游乐园,还有校园、餐厅等等封闭的公共场所应该优先考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表示,作为将参与法规制定修改的部门之一,建议将以上场所通通纳入禁烟范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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