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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评:"他律"的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15 东方网

  卫生部负责人表示,我国将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法律的触角伸向烟民,公共场所禁烟开始,杜绝香烟污染,防止无辜人员被动吸烟,这是对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形成的一种强制“他律”。

  世界禁烟日即将进入第20年,2005年欧洲的禁烟狂潮,使烟草销售量急剧下滑,烟

民数量也大幅下降,禁烟效果显著。而我国从清朝林则徐禁烟运动开始,便视禁烟为一项必打的长久之战,力度却远远不够,据统计,现在全球13亿烟民之中,中国占了3亿5千万人。

  3亿5千万,这个数字产生的危害,远远不仅限于此。香烟与毒品的区别在于被动吸烟的扩散性危害,吸烟者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还将造成他人被动吸烟受害,它对公共人群的危害甚于毒品。

  烟民是否意识到了“吸烟有害健康”?是否意识到了“吸烟有害他人健康”?答案是肯定的,然而禁烟标语随处可见的同时,公共场所吞云吐雾者同样随处可见。在餐饮机构,商家将餐区划分为无烟区和吸烟区的毕竟是少数,“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大部分餐馆免不了空气混浊,大部分食客也免不了被动吸烟;火车上,车厢结合处是默认的吸烟区,过往乘客掩鼻而过,列车员见到吸烟者,也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而学生烟民,现在更是呈无法控制的上升趋势。

  吸烟者不顾自身健康的行为,他人只能从道义上劝说,听不听只与个人有关,然而如果吸烟侵犯到了他人安全,“他律”便成了必然。吸烟是个人自由,他人无法剥夺,但拒绝吸烟更是一种权利,公共场所吸烟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今年5月31日,我们即将迎来世界第19个禁烟日,“5·31”的意义决不仅是一个符号,它希望人们记住的是一种关怀,关怀自己的健康,也关怀他人的感受。


作者:马韵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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