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市交管局出台12项便民利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栗占勇 实习生于俊如

  昨天,省会交管系统出台12项便民措施,其中包括告知交通违法记录等内容。据有关人士分析,这些措施可有效避免“电子警察”开出“天价罚单”,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重点提示:交管便民“12条”简说

  一、“电子警察”罚单将送达违章者。

  二、被记12分,驾驶人将收到参加“学习班”书面通知。

  三、违章将达12分,驾驶人将收到书面告知。

  四、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将被通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五、该换驾驶证了,车主将被通知及时申请换领。

  六、驾驶证被扣,车主将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听证书面告知。

  七、机动车被扣,车主将收到接受处理通知。

  八、机动车报废,车主将收到办理注销登记通知。

  九、机动车“安检”,车主将收到通知及时检验。

  十、本地车在外地违法,将被告知相关信息。

  十一、通知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

  十二、拖车不得收费。

  ■司机必读:交管便民“12条”详解

  一、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实行网上查询和168信息台查询外,还实行书面告知。即将监控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种类,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并告知接受处理的时限和地点。这样,当事人不会因不知道有违法记录而在检验机动车时跑冤枉路。

  二、对不知道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累积达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书面通知驾驶人按法律规定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被记满12分时,按法律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累积临界12分告知。即当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积分累积临近12分时,用书面告知的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再次出现交通违法而被记满12分,进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四、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临界告知。为防止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及时提交或者忘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临近结束时,交管局以书面的形式告知驾驶人按规定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五、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领临界告知。即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有效期满临近时,书面告知驾驶人及时申请换证,防止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而被注销驾驶证。

  六、公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为防止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扣留后,不按规定及时接受处理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书面告知驾驶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告知提出听证的时限和向什么部门提出。

  七、违法车辆所有人接受处理通知。为防止因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按规定接受处理,扣留的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拍卖、强制报废或拆除,依法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

  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通知。为防止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上道路行驶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交管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依法通知车辆所人或管理人及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九、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临界告知。为防止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时被扣留机动车和处罚,交管部门提醒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及时检验机动车。

  十、机动车异地交通违法信息告知。为将外地转入石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告知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防止影响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交管部门及时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

  十一、交通事故支付(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为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抢救,交管部门依法通知保险机构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机构支持抢救费用。

  十二、拖车不得收费。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管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车不得收费。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采取现场放置标志牌、公开查询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机动车停放地点。

  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随车或现场有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的,不得扣留机动车和拖车。特别提醒:司机请留正确联系方式 姓名住址等信息与备案不符者需申请变更

  据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现住(地)址、姓名和联系方式与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地)址、姓名、联系方式不一致,交管部门无法将“通知书”、“告知书”送达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为保证“告知书”和“通知书”有效、及时送达,维护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自即日起,凡是现住(地)址、姓名、联系方式与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地)址、姓名、联系方式不一致的,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尽快到石家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驾驶人到第一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内办理;机动车到所辖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链接: “天价罚单”助推“告知服务”

  2005年5月23日,一名安徽男子杜宝良偶然查询得知自己曾在北京一路口闯禁行105次,累计被罚款10500元,计算机打印出的交通违法记录足足5页。这一“天价罚单”事件曾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此后,北京交管部门实行交通违法告知服务,从体制上根除了类似“天价罚单”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