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国将立法在公共区域划定禁烟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3 兰州晨报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卫生部官员29日上午表示,今后,在餐厅、幼儿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29日上午,卫生部公布了2006年“控烟与肺癌防治”报告。同时表示,将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特别是幼儿园、儿童游乐园,还有校园、餐厅等封闭的公共场所。

  据调查,因肺癌死亡的患者中,87%是由吸烟牗包括被动吸烟牘引起的,青少年吸烟问题严重。

  卫生部表示,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牗修订草案牘》中,对公共场所禁烟加以补充和完善,重新报请国务院审议,并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交通工具中和室内工作场所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

  目前,卫生部已着手开展无烟奥运的工作。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特别是奥运会期间避免接触烟草烟雾。并优先考虑在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禁烟措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