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树种“动”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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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32 南方新闻网 |
濒危树种“动”不得 穗出台相关政策,胸径80厘米以上大树、古树名木不得砍伐迁移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严丽君)大兴土木中的广州,古树名木面临着怎样的生存危机?日前,广州市专门出台有关政策,为古树名木撑出“保护伞”。据悉,有关部门将对胸径 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开发土地要先摸清“家底” 据介绍,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心里没有“保护原有树木”这根弦,使广州原有树木大量减少、造成城市绿化资源的浪费,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景观和生态环境。 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为古树名木度身定做了“保护伞”。 今后,要开发一块土地,必须先摸清地块内的树木树种、规格、数量等“家底”。按规定,建设前,规划编制单位明确树种、规格及数量,在报送审核时按要求提交原有树木清单和分布图。 古树名木5米内不得倒垃圾 新出台的政策要求,所有广州现有树木都将尽量采取“不动”原则。有关部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因此,设计、建设中遇到这些树木,一律得“让路”,并在规划图中作明确标识。 新政策出台后,广州的古树名木有了具体划定的保护范围。据了解,古树名木树冠边缘外5米范围内都是保护范围。 “保护伞”下,不准堆放物料,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排放污水烟气,倾倒垃圾和使用明火,也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迁移、砍伐、修剪树木或损害树木的,将按《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