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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关于救助与一位流浪者之死的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37 浙江在线

  据5月29日《潇湘晨报》报道,5月27日晚10时45分,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为救助站送来一个患病流浪者,但救助站以“应先救治后救助”为由拒绝接收,民警遂将流浪者留在救助站门口。在这种情形下,救助站拨打110电话,让他们通知120。但120赶到并检查流浪者后,致电110要求其共同将流浪者送往医院救治。但双方在这一点上没达成共识后,120最终将流浪者留在了原处。几个小时后,流浪者孤独地死去。

  甚至直到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位流浪者的姓名。或许他姓什名谁已不重要,因为他必然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就叫公民。5月27日的长沙,因一位公民的死而深深蒙羞。因为一位公民就处在所有人生命安全与公民权利的外围,所以即便是在入夏的空气里,仍让所有的人有了彻骨的寒意。而同样的,因为一位公民死于承担着国家救济职能的救助站门口、这样一个不当死不必死之地,都让人看到国家及政府职能在一位公民身上一系列的失守。

  无论如何,救助站已难辞其咎。面对患病流浪者,救助站拿出了拒绝的理由:对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应该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对于一时得不到治疗的流浪者,救助站就可以不予一点最起码的救助?如一碗饭,一杯水,一张温暖的床?

  送流浪者前往救助站并最终将流浪者弃置于救助站门口的民警所持的理由则是:救助站并无确切的证据判断流浪者属危重病人。然而,面对仅仅在几个小时后就孤独死去的流浪者,我实在不知道,民警又有什么确切的证据判断他不是危重病人?又到底是缘于一种怎样的职责意识,将流浪者弃之于救助站门口而不顾?至于作为“生生之具”的120及医院以110应参与急救为由的见死不救,110以“那人没事”这一荒唐理由而拒绝配合120的做法,也都是与上一链条中的救助站和民警有着同样的推诿,对于生命的安全与权利有着同样的麻木。

  而在此之前,我们已经知道,长沙市政府为使救助工作更显人性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此外,还对治疗经费以及救助工作不得互相推诿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再人性化的规定,都不足以抵挡以冷漠铸成的“何患无辞”的责任推卸。也许,我们都能为见死不救找到很多看似合理的理由,但可悲的是,我们却没能为一位流浪者的生命找到活下去的理由。因此一个流浪者死于推诿与冷漠的事实,也就让我们看到,如果救助不是基于对于生命及其权利的尊重与呵护的,不是救济不是发乎人类基本情感及道义原则的承担的,那么所有的,不论是职业伦理还是法规条文,都只能形同虚设。


作者: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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