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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畅通的信访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39 南方日报

  “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广东”征文

  崔逢池

  信访是广大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表达自己心声、维护自身权利、反映存在问题、进行利益诉求的一种重要方式。信访工作是沟通广大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联系的重要渠道。重

视群众信访,妥善解决信访中提出的问题,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云安县委、县政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大幅减少,社会风气明显好转,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无集体越级上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社会的稳定也保证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去年,全县经济综合增长率49.59%,在全省67个山区县中排第4位。

  一、建立完善的信访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承担起来。二是建立包案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把敏锐的政治触角延伸到基层,到点到位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三是建立属地责任制。各级领导由以往回避群众矛盾纠纷,变为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作用,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

  二、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

  社会和谐要有法治作保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信访工作中,对一些调处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信访案件,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不但要有效解决问题,而且要使信访程序走向规范化。“有事要反映”,但“有法不能违”。要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可通过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信息,做到早发现、早调解,构筑起畅通的信访渠道。

  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现实中,许多群体性事件都不是偶然的,往往有矛盾的酝酿期和爆发期。我们要充分相信,广大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他们一般不会无理取闹,提出的问题大都事出有因。在矛盾的酝酿期,他们一般并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因而通过信访的渠道反映问题。如果政府能在这个阶段解决好问题,就可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群众上访往往有迹象可察,有苗头可抓。作为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着眼于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要反映、信访不群访。要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信访调解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以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信访”格局,从而使矛盾得到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系中共云安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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