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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布最新一期消费提示——勿给3岁以下孩子买小粒积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玮)昨日,市消委会联合深圳市玩具行业协会发布最新一期的消费提示:为避免或减少伤害事故发生,家长在为3岁以下孩子选购玩具时,切勿买含有如小粒积木、小球、弹珠等小附件的玩具。

  选购玩偶应先检查小附件

  据消委会相关人员介绍,除了选购标注了安全标准、厂名、厂址、适用年龄范围等内容的玩具,以及仔细阅读玩具上的警示语外,家长应注意查看玩具有无锐利的毛边或尖角,是否易割(刺)伤小朋友的皮肤;电动或发条及有齿轮的玩具,要注意其隙缝是否会夹到手指而受伤;涂布鲜艳色彩的玩具,由于上面的油漆可能含有过量的如铅、镉等重金属,选购时,注意找不易掉漆的,同时玩完后须立即收拾并洗手;骑乘类的玩具如脚踏车,最好试坐、试骑,以确定其重心稳固度。

  选购玩偶时,要先拉拉玩偶的眼、鼻等小附件,看是否容易脱落,再检查车缝边的牢固度及填充口部位的针距是否过大,填充棉是否外露等。毛绒玩具的填充料则应标明成分,且清洁无污染,用手按不得触及尖硬块、金属针类等。

  骑乘类玩具不可骑上马路

  此外,消委会还根据以往易造成伤害的玩具,特别强调:对3岁以下的小朋友,不能使用含有小附件(如小粒积木、小球、弹珠、组合超人零件等)的玩具,以免被误食而造成窒息危险;缝纫机玩具只能用来钉布,不能把手指头放在针尖处;骑乘类玩具仅适合在宽敞的庭院玩耍,千万别骑上大马路、楼梯间、游泳池、滑坡等危险的地方;声响玩具的噪音过大时可能造成幼儿听觉伤害,玩具绳索过长时可能造成缠绕勒死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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