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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杨小娴

  本报5月29日讯“省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正在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引起人们的注意。30日上午,会议还将对该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根据立法调查中的普遍要求,财经委认为,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不能仅限于省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绍文建议说,县级以上政府都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数额应按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他同时建议,参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即应用于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8个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对资金使用和监管作出具体规定。

  周绍文在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认为,办法草案虽然对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力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为此,应对此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将创业扶持有关条文集中表述。周绍文建议,借鉴江苏等省市在地方立法中的做法,增加对各类人员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和转业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鼓励扶持措施,扩大创业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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