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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申办娱乐场所 利害关系人可要求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莫正尤

  本报5月29日讯为贯彻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娱乐场所,增强管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长沙市文化局副局长谭旭今天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示。

  谭旭介绍,《通知》对新条例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作了补充解释和实施说明。主要有3点内容:一是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属于受管理的娱乐场。二是对娱乐场所进行了定员,要按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其中歌舞娱乐场所的消费者数量根据其营业面积按人均1.5平方米核定,即平均每平方米容纳1人。

  第三点最引人注意:今后申办娱乐场所,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要求,文化部门要进行听证。受理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就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声明的真实性,通过信函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原工作单位等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到拟设立场所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娱乐场所的位置是否在禁止的地点设立等。符合条件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公示和听证通过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准,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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