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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联盟下的消费困境与政府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刘祖华

  全国彩电企业、汽车企业、乳业企业价格联盟方唱罢,汽车驾校价格联盟又粉墨登场了。近日,郴州市11所机动车驾校以“驾驶行业自律小组”的名义下发行业自律公约,统一收费标准,垄断市场价格,引来消费者一片愤愤不平之声。(本报5月29日A7版)

  驾校作为一个完完全全的市场主体,追逐利益乃其本性,本无可厚非。但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供大于求必然会引起价格下跌,企业超额利润消失,消费者福利增加。对企业来说,价格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逼迫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经营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然而郴州驾校价格联盟的行为,却人为地打破了市场的平衡机制。相互竞争的驾校行业通过联盟形成了特殊利益集团,集聚巨大的市场势力,强行控制市场供方机制形成卖方市场,以此哄抬价格坐收渔利。分散的消费者面对这种集团势力,由于无法形成集体行动而失去讨价还价能力,被迫陷入一个“霍布森选择”(没有选择的选择)的消费困境当中,他们除了忍痛接受价格联盟的高价盘剥,就只能“望驾校而兴叹”,要么打消成为有车一族的梦想,要么甘冒“无证驾驶”之风险。显然,在这种不二选择中,消费者的权益将蒙受莫大的伤害。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幽灵。只要有市场垄断势力存在,都会对本来可以竞争价格购买商品的潜在购买者造成损害。驾校价格联盟其实质是价格卡特尔,是一种反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也与我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悖。在这种市场病态下,过度的市场势力扭曲了市场机制,使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无法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这种“市场失灵”不仅会引起社会不公的问题,还会使社会福利被无谓消耗和损失。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里兹曾经讲过一段意义深远的话:最重要的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管理,我们都能从一个好的、有效率的、反应灵敏的政府那里得到好处。在驾校价格联盟这场商家与消费者非均衡利益博弈中,靠消费者形成抵抗联盟来达成均衡是不现实的,市场也无法自行调节这种失衡现象。这就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来干预和纠正这种反市场行为,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的“娘家”,这个时候也应该主动站出来为消费者撑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作者系斯为盛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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