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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流浪者之死归咎于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李辉

  警方、救助站、120,3个救人的机构共同参与了一个患病流浪者的救助过程。最终的结果出人意料,一场先救治还是先救助的争论之后,流浪者在长沙市芙蓉区救助站的门口孤独死去。

  先救治还是先救助?一条生命在争论中死去。我们可以说他死于程序、死于规定、死于原则,但笔者以为,这些都不是实质。这是因为,假如这个人是派出所人员、救助站人员、120人员的亲属,我们就会看到,救这个人,一定无需争论,变得完全符合程序、符合规定、符合原则。

  相关的程序、规定、原则,等等,无非是为了更好地救人而设,如今竟然成了“黄泉路上推一把”的利器,为何?这是因为,如果相关的人们连人性都失去了,再好的制度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连自己都陷入了人性的困境,何谈救他人?

  警方、救助站、120,相对应的职责是救急、救难、救命。为了这事,他们车来车往、人来人往,积极走程序、搬规定、谈原则,甚至说出了“人还在这里,出了事救助站不负责”的话,却偏偏不肯出手相助。明显可以看出,他们是为了“使自己没有责任”而工作的,哪里是为了救急、救难、救命?

  不把人性带入到工作中去,这是很多工作人员的“活法”,仿佛工作就是为了无过错,而不需要良心似的。掌管救急、救难、救命之责的人员在工作中尚如此,普通群众又会如何?

  公权部门的这种“活法”,注定了那个流浪者的孤独的“死法”。当务之急,是必须把人性唤回来。否则,任何一个人,在他出门在外扭伤脚腕、跌断大腿、撞破脑袋、心脏发病的时候,“活法”和“死法”互为因果,悲剧就会降临到任何一个人头上。

  一个人只有活得高尚些,才会死得安宁些。这不是心理学的知识,而是一个社会的良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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