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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策撑起“保护伞” 古树名木5米内不得倒垃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严丽君)大兴土木中的广州,古树名木面临着怎样的生存危机?日前,广州市专门出台有关政策,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据悉,有关部门将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

  要开发,先摸清树木“家底”

  保护古树名木对于大兴土木中的广州来说尤为迫切。据悉,有关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为古树名木度身定做了“保护伞”。

  今后,要开发一块土地,必须先摸清地块内的树木树种、规格、数量等“家底”。按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砍树移树要先办许可手续

  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广州现有树木都将尽量采取“不动”原则。无论在规划、设计,还是再建设过程中,都应综合考虑广州的地方特点和周围的环境条件,对原有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利用和适当的改造,原有树木应尽可能保留利用。据了解,有关部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设计、建设中遇到这些树木,一律得“让路”。

  如果实在需要迁移,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除须按有关的技术规程把树迁移至其他绿地、苗圃中安置,还要保证成活。

  违法迁移责任人将受罚

  新政策规定,古树名木树冠边缘外5米范围内都是保护范围。

  “保护伞”下,不准堆放物料,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排放污水烟气,倾倒垃圾和使用明火,也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避免树木受到损害,应在树木树干边缘外5米建立围蔽设施。建设单位有义务在此期间委托专业单位对原有树木进行必要的养护,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最后,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迁移、砍伐、修剪树木或损害树木的,将按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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