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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政策不应留下“后门暗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10 南方网
  潇湘晨报网络版 周之南

  公共政策事关全体公民的利益福祉,同时也要求全体公民共同维护和遵守,因此必须公开透明,不留任何“后门暗道”。近年来,我国高考招生逐步实施了“阳光政策”,但是因为一些“后门”的存在,让这种“阳光政策”蒙上了一丝阴影。

  《华夏时报》最近刊发《联招公司“20万就能上清华”内幕调查》的文章,揭露某

些公司通过“运作”使一些不合格考生经由统招渠道进入重点大学,而“运作”的目标就是当前“阳光招生”政策留下的一个“后门”——预留名额。根据教育部门的解释,这种“预留名额”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可以用来调节地区间招生的比例等等。然而,让人遗憾的是,这种政策后门的消极意义明显而强烈,甚至从根本上掩盖了它的初衷和积极意义。

  高招工作既然是“全程阳光”,那么不上线考生绝对没有可能通过统招进入重点大学。然而,现实中靠着高额“运作”费进入大学的考生,并非绝无仅有。所谓“运作”的全部机巧,就在于通过贿赂教育部门或高校实力人士的手段,拿下那些颇具含金量的预留名额。一名“业内”人士大言不惭地宣称,他们的做法只有受益者,没有直接受害者。其实,受害的是国家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受害的是上线考生的前途命运,当然还有高校和“实力人士”自身。

  到底是什么让“阳光招生”政策蒙羞?从制度层面检讨的话,恰恰是制定不周的“阳光招生”政策本身,招来了对其自身的羞辱。试想,假如高招政策没有留下一个“预留名额”的后门,那么谁将以怎样的理由借统招之名而自肥?看来,“阳光招生”的政策需要更强劲的“阳光”来烘烤和弥补,填上“暗道”,堵住“后门”,修正之后的高招政策必定能够受到公众的好评与欢迎。

  而负责制定公共政策的人们,应当从中得出教训: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乃是公开透明,不能留下任何“后门暗道”,否则执行政策的结果可能大大背离制定政策的初衷。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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