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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还有人道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湖南长沙日前发生了一件让人很寒心的事:派出所、救助站、120,三个救人机构共同参与了一个患病流浪者的救助过程。然而在一场先救治还是先救助的争论后,三方都认为自己不该救援,都选择了拂袖而去,流浪者最终在救助站门口死去。(详见今日本报A14版)

  这件事之所以会让人感到寒心,是因为警察、民政、医院这三个机构,都是最应承担起扶危济困的社会责任的,三个机构在一个濒临死亡、举目无亲的流浪者面前是这样一种

态度,民众自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今后万一自己陷于危难之中,能够指望他们吗?如果不能,那么自己为啥还要纳税养着他们呢?

  我相信面对这样的质问,这三家机构都会感到委屈,都能找到相应的制度规定为自己辩解:警察认为自己的义务就是将流浪者送到救助站;救助站认为文件规定的就是要先救治再救助;而120又认为除非是110送来的,否则他们不愿意救“无主病人”。人死不能复生,再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纠缠谁是谁非,我看意义不是很大,我这里想指出的仅仅是:他们实际上都是在用制度的具体规定,来反对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

  以救助站值班人员言异云拿出的那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例吧,我们从文件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来,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是要对“生活无着”的人员实行“救助”而不是丢弃不管,其基本价值是要对他们实行人道主义。作为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言异云在遇到具体规定有模糊和歧义之处时,首先应考虑的应该是如何按照文件的基本精神行事,而不是利用这些模糊和歧义来推卸自己的责任。言异云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不配做一个民政救助人员,因为他根本就不认同这一工作的基本价值。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修改相关规定,尽量消除其中的模糊和歧义,是一个办法。但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无论怎样详尽的规定都不可能是包罗万象、预先考虑到所有具体情况的,所以向具体的工作人员灌输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观,使他们在没有具体规定引导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按照制度的基本精神行事,才是一个根本的办法。

  制度是重要的,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制度之上,还有人道主义!□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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