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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斗富”损害百姓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深圳市政府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把“根”留住,落户奖励金额由原来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另外,在深金融机构总部副职以上及地区总部正职的高管,还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其子女也可安排在省一级公办学校就读。(5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为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深圳市开出的“价码”不可谓不高,而如此优待金融机构的

地方政府绝非深圳一家。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对金融业的“暗斗”由来已久,你奖励500万,我就奖励1000万,你补贴500元,我就补贴1000元,优惠“价码”不断抬高,恶性竞争不断升级。

  这番热闹场景,犹如政府之间“斗富”。富人间“斗富”属于浅薄的恶习,但他们“斗富”毕竟是在烧自己的钱,而政府之间“斗富”,却是慷老百姓的钱财之慨。拿老百姓的钱财猛“砸”对方,你拿500万一捆的钞票砸我,我拿1000万一捆的钞票砸你,看谁的钞票多,看谁能把谁砸疼、砸输。老百姓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当成政府之间相互斗气、打闹的“武器”,谁也不觉得心疼。

  金融机构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重奖金融机构,属于典型的“角色错位”。并且,这种以重金“诱惑”金融机构落户的行为,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相背离,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实际上,金融机构选择何地落户,主要考虑的是当地的投资环境、区位优势等因素,而不是看当地政府奖励给他们多少钱。即使各地政府都不给予任何奖励,他还是要选择一地落户。也就是说,这1000万奖金,原本是政府不必花的钱,正是由于政府之间“鹬蚌相争”,金融机构才“渔翁得利”,无缘无故地占有了老百姓的1000万钱财,金融机构因此获得了不正当利益,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

  更重要的是,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为禁止”。不管我们翻阅哪一项、哪一条法律法规,也都不可能找到允许政府重奖某个市场主体的法律条文,因此政府重奖金融机构于法无据,于法无据即为禁止,政府根本无权擅自拿老百姓的钱重奖金融机构,这种重奖属于违法行为,诸如《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类的政府规章,同样涉嫌违法。

  京、沪、深三地对金融业的“暗斗”由来已久,恶性竞争不断升级,中央有关部门不可能没有察觉,而对此明显与政府角色不符、于法无据、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斗富”行为,中央有关部门却一直听之任之,不管不问,难免让人疑惑不解。进一步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还有很多地方政府动辄重奖这个、动辄重奖那个,有很多重奖都于法无据,都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并造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此,中央有关部门再也不能不察、不能不管。□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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