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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七月起期房抵押登记须网上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1:17 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建委:七月起期房抵押登记须网上申请

  北京市建委:七月起期房抵押登记须网上申请中新社发 马健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5月30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7月1日后,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期

房抵押)登记,将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核。这是记者29日从北京市建委得到的消息。

  29日,北京市建委下发《关于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6年7月1日后签订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的,抵押当事人必须通过网上申请期房抵押登记。2006年6月30日(含)之前签订期房抵押合同的,抵押当事人可按规定申请批量期房抵押登记。

  该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抵押登记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抵押权人核发“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买房人所购预售商品房已被开发企业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须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方可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期房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按照期房抵押登记程序,网上填写《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持相关变更材料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期房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名词解释】:期房抵押

  指购房人购买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由贷款银行等为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期房抵押给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相关链接】: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条件

  1.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预售期限内;

  2.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房屋已预售登记备案;

  3.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房屋未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已抵押的须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4.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查封等限制。(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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