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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同案犯竟有20人用化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1:24 南方新闻网

  23名同案犯竟有20人用化名

  一公司谎称可办理外贸业务骗倒51家企业骗得近百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实习生欧阳玉美通讯员谢婷)涉案的23名案犯中,有20人使用化名,这是昨日开审的一宗外贸诈骗案一景。深圳市鑫甸商贸有限公司集团谎称可办理外贸业

务,骗取51家企业费用近百万元一案,昨日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将连续审理3天。

  深圳市鑫甸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其中主犯刘明镐、刘佳、孟煦臻三人共出资14万元,并由朱菊花与孟煦臻提供假身份证注册了资本为200万元的公司营业执照。

  据检方指控,该公司成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员,构成四级架构的犯罪集团。经营期间,该公司既没有专门的外贸部门,也从未有过任何外商前来考察过。其业务员、部门经理使用假名,通过互联网查找国内一些无进出口权限的中小企业的联系方式,谎称可为对方推销产品到海外市场,继而邀请对方到深圳签订相关合作书,承诺一年内可订购价值数百万人民币或数十万美金不等的产品,并承诺支付部分订金。诱使对方签订合作书后,即向对方索要合同运作费用,此后,便不再与对方联系。

  鑫甸公司成立以来,于全国各省市共制造诈骗案51起,非法获得人民币近百万元。直至去年8月11日,其中23名成员落网,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另有参与案件的罪犯20余人在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得知23名罪犯中使用真名的只有3人。庭审中,两名嫌疑人称,不是自己想更改的,使用假名是公司安排的化名。

  “我很后悔。我不知道我犯了罪,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但是,我认罪。”在昨日的庭审中,嫌犯孟煦臻(女)表示自己入股公司时根本不清楚状况,并辩称没有参加任何业务。主犯刘明镐(鑫甸公司总经理)对整起事件认罪,但否定了使用他人假身份证注册公司,以及唆使公司员工使用假名等行为。

  图:

  被控案犯中女性占了很大比例,该案还有20余名嫌疑人在逃。

  本报记者徐文阁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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