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局人员竟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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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1:24 南方新闻网 |
住宅局人员竟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长 业主自发成立未被认可,小区先后出现三个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个小区里面先后出现了三个业主大会筹备组,而最新成立的一个由住宅局派员担任组长。目前该小区形成了业主自行成立但未被政府部门认可的业委会与政府批准的筹备组 并存的局面。小区业主昨日向有关部门去信反映该情况。【第一个·街道办主导】 因业主起诉而暂停运作 碧岭华庭位于罗湖区东晓街道办独树社区。去年11月,东晓街道办根据《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称《导则》),批准并公布了碧岭华庭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名单,组长是独树社区工作站的人员,物管公司代表一名,还有3名碧岭华庭的业主代表。小区入伙后一直积极维权的业主无一入选。 部分对此不满的业主后来起诉了东晓街道办。他们认为街道办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判决东晓街道办审批、公布碧岭华庭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并予以撤销。 罗湖区法院在去年11月28日正式立案。而在诉讼开庭前,罗湖区住宅局和东晓街道办决定暂停筹备小组工作,等候法院判决结果再作打算。 【第二个·业主自发】 业主自发成立但未被认可 起诉了街道办后,小区维权业主自发征集业主投票,成立另一个完全由业主组成、没有政府部门人员参与的筹备组。 该筹备组随后向东晓街道办和罗湖区住宅局发出《关于成立碧岭华庭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告知函》,并于去年12月24日正式组织小区业主进行了为期两周的业委会选举,最后在1月16日由业主投票产生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从业主成立筹备组到选出业委会,开发商始终没有作出配合行动,罗湖区住宅主管部门也拒绝出席并监督维权业主本次选举工作。 今年3月23日,罗湖区住宅局发函称:“维权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不符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不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备案。” 4月10日,小区业主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罗湖区住宅局,要求该局给予备案。住宅局在答辩状中说,原告组织的筹备组仅由个别业主代表组织成立,且其成员当中没有建设单位代表及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该筹备组的成立及组成人员明显违反了《导则》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规定。 【第三个·住宅局指导】 增补住宅局人员担任组长 在业主起诉住宅局的案件开庭审理前一天,5月22日,法院通知业主延期开庭。 在同一天,碧岭华庭的业主们在小区内看到了一份文件,这是罗湖区住宅局下发的《关于深圳市罗湖区碧岭华庭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告》。 《通告》说,为了推进筹备工作进程,罗湖区住宅局派员指导筹备工作的开展,记者注意到,与已经暂停运作的第一个筹备组相比,本次公布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由原来的5人增加到了6人,增加的一人是罗湖区住宅局工作人员,筹备组组长由此人担任。 至此,碧岭华庭形成了业主自行选举但不被政府部门认可的业委会与政府批准的筹备组两者同时并存的局面。 昨日,碧岭华庭于先生等4名业主向深圳市和罗湖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和罗湖区政府寄去材料,对小区的业委会选举情况进行说明。 业主于先生认为,住宅局此次公布的筹备组与街道办公布的几乎一样,实际上仍然不能代表业主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小区的选举现状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梁朗然 ■有疑则问 筹备组长该谁当? 筹备组组长的罗湖区住宅局工作人员贺先生表示,罗湖区住宅局不对维权业主组织选举出来的业委会进行备案,因为选举程序不符合《导则》。 根据《导则》,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筹备组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担任。由住宅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是否符合《导则》呢? 贺先生表示,碧岭华庭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比较复杂,所以此次在去年筹备组5个成员的基础上,增补了他来担任组长,职责是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独树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担任的是副组长,两人一起承担组长的职责。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