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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背后谁保学生安全(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1:26 每日新报

  本版摄影新报记者王健

  不久前,海南省爆出的两则新闻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这一话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媒体报道,3月8日至5月4日,海南省就有17名学生溺水身亡。而5月10日,省内一小学校又被披露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写的全是各种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家长各负什么责任,感觉就像在给孩子签‘生死状’。”

  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现状让人触目惊心。据一份全国性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

  意外出现:体育课。事例:某中学高三八班学生上体育课,老师按教学大纲要求,让学生进行分组练习。王洪等5名男生不听安排自行打羽毛球。王洪挥拍“拼杀”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半部分击中一旁观看的唐庆同学左眼。经司法技术鉴定,唐构成五级伤残。

  意外出现:校内食物中毒。事例:2006年2月16日,海口市昌茂花园学校小学部35名学生出现呕吐、腹胀、腹痛、头昏等食物中毒症状。后经调查确认29名学生系食用了学校食堂早餐剩下的炒河粉等变质食物而造成“亚硝酸盐中毒”。

  意外出现:学生课外自行活动。2006年3月8日中午,海南省儋州市雅星中心学校2名学生到水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4月14日下午,三亚市崖城镇南山小学4名学生溺水身亡;5月4日下午,临高县新盈中学1名学生到水塘游泳,不幸溺水身亡……3月8日至5月4日,海南省就有17名学生溺水身亡。

  ……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身体伤害外,还出现了更为复杂的“精神伤害”。2002年10月18日,无业人员曾某两次在校园内将某小学学前班学生毛毛强暴。毛毛父母认为学校失职愤然起诉,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外,还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签订《安全协议》学校能免责?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人,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管理)责任。因此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学校自然要承担责任。

  七年前,陕西省柞水县中学学生15岁的偶洋坠入校园内一废弃巷道内,造成高位截瘫。1999年12月,偶洋和他的父母将柞水县中学告上法院,索要医疗费等共计230余万元的赔偿。这起打了六年的官司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北京市一位体育教师讲授垫上运动时,一位没做准备活动的学生扭伤脖子,其父母状告学校,此后该老师说什么也不敢教体育器械课了。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学校因为经济的压力,也不想惹事,于是想出了“减责免责”的“土办法”。如减少学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校外活动。据报道,乌鲁木齐市许多学校收起了跳山羊、跳马、跳箱等器材,拆掉了单双杠、攀登架。

  还有另外一个“土办法”也渐渐流行起来。海南省儋州市那大某小学,日前被海南当地媒体曝光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协议内容是各种事故发生后,该由学校负责任还是该由家长负责任。有学生家长研究后发现“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无过错”的字样出现了6次。包括: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等等。家长认为:学校是在推卸责任!

  上网搜索可以发现,包括内蒙古、湖北、山西、甘肃、四川……相当多的城市都有学校尝试过与家长签订类似协议,国内著名拍卖网站上甚至有统一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出售,条款与那大某小学的协议书内容相似。来自江西的网络卖家声称要“根据新形势,最新编制推广使用”,每本售价5角钱。

  学校倒苦水“责”难辨“权”难现“我们整个那大地区大多数学校的做法都大同小异,几乎都签订了协议书。我们还是后一批签的。”被曝光的海南省儋州市那大某小学甘校长说,“签订这个并不是推卸责任,推也推不了啊,责任问题有法律的规定。”

  “我们只是想让家长重视这项工作。学校有很多从外地来的学生,没有监护人在身边。另外一部分学生,他们的监护人出外打工,不能在身边管教小孩。第三类,家长早出晚归的,比如说跑三轮车的,根本没时间管小孩。我们经常打电话到学生家里,但都没人接电话,老师家访,一个礼拜也找不到家长的都有。有些家长很麻木,老师讲的根本不在乎。签协议书后,家长有可能对小孩更注意一点。比如规定学生放学后必须立即回家,协议书口气硬了一点,实际也不可能一放学就统统把学生赶出去。但不讲清楚的话,有些家长会不顾及时间问题,一概要求学校完全负责。”

  甘校长说:“现有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法律中一些赔偿的规定比较笼统,家长很多看不懂,很难辨别责任。”

  律师刘长征表示:“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说很多都是原则性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就只有一句解释,而司法实践中的情况非常复杂。我打过这方面官司,法官一般让学校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对学校来说是很不容易的,但判决时一般是学校举证不了就推定学校有责任,判学校赔偿。”

  甘校长说:“现在如果出现家长学校闹矛盾,大多数都是学校让步。我认为应该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合理地处理。”

  也有许多网友同情校方:“学校这样也是无奈之举,真出了事,学校大多数时候是理亏的一方———有理也说不清———学校就怕影响不好。”“中国的现状是所有媒体都在报道教育、学校的负面消息,家长只会责怪学校。须知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远比学校的教育大得多。作为家长也应该明白自己的责任。”

  “钱”“责”“权”矛盾如何解虽然学校有苦衷,但学校应有的责任是无法免除的。刘长征律师说:“学校怕发生意外伤害,就得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加强教育。因为学校本身是教育机构,不能免除安全教育责任。”

  一位老师表示:“不能因噎废食!减少体育和课外活动,对学生身心健康不利,有违教育的精神。”

  既然学校不能用消极办法逃避责任,那么现存的“钱”“责”“权”矛盾如何解决?

  教育界有关人士认为,应该有一个《校园安全法》之类的法规,确认校方、教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法律界人士则称:“法律很难规定得非常详细,学生伤害包含很多方面,只能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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