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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检所“十二条禁令”促廉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2:20 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讯 日前,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践行“八荣八耻”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公平与廉政,维护企业利益,制定了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

  这“十二条禁令”是: 在监督检验过程中严禁刁难企业,在监督检验过程中严禁接受企业馈赠,在仲裁检验过程中严禁擅自走漏消息,在媒介曝光事件中严禁涉及质检所检验报告主要责任的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与企业进行商业交易,未经检验

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严禁私自开展咨询业务,严禁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决议中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违反《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质检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行为,严禁其他有损质检所声誉的行为,严禁发生违规收费等“五乱”行为,严禁发生有效投诉的责任行为。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将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十二条禁令”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对举报者经查发现属实给予奖励。(通讯员 孙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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