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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里糊涂签下“霸王”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2:43 新闻晚报
□记者 陆慧摄影报道

  以优惠价报名参加培训,不料却不能退学费。近来,张小姐非常懊恼,报名时签下的那份承诺书,太匆忙没看清条款。后悔之余,她质疑承诺书有霸王条款之嫌。

  2月初,张小姐在网上看到,一家培训中心打出广告,西班牙语基础班(160课时)原价2800元,优惠期内报名2500元。3月7日,张小姐到培训中心现场交费报名。当时,双方

签了学员申请表和优惠课程承诺书。在上了2.5小时课程后,张小姐认为教师发音与期望差距太大。

  张小姐提出退费,但被拒绝,理由是报名时签过承诺书,上面有条款“本人承诺不提出退费或退学”。张小姐恍然大悟:“报名时太匆忙了,根本没注意申请表和承诺书上的内容,工作人员也没有特别提醒。”之后,双方多次交涉,一直没有结果。

  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张小姐表示,申请表上约定“3月26日周日”开班,承诺书上写着“3月26日左右开班”,本人认为应以申请表为准。实际开班一拖再拖,培训中心已违反约定在先。

  同时,张小姐对承诺书提出质疑,认为其有霸王条款之嫌。“这是协议不平等,比如:承诺不提出退费或退学,开课后从第一学时起,每学习一学时扣除学费的10%。且在开具的发票上,并没有写2500元是优惠价。”她分析道,“承诺书和申请书,写的都是学员义务,培训中心义务却很少,我认为显失公平。”

  培训中心解释,报名时,学员在优惠课程承诺书上签字,表明认可承诺书内容,具备法律效力。承诺书上明确写着“不提出退费或退学”、“3月26日左右开班”,“左右”两字代表半个月范畴,4月16日开班在约定范围内。且开班时,张小姐对延时开班没有异议,表明她对此已默认。学员签下承诺书前,应考虑到承担的义务。

  其实,报名手续有严格流程,每项承诺书条款都向学员作详细介绍;明确写着2500元是优惠价,对学员的义务和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还发了学员手册,介绍投诉服务等流程。经调查,张小姐上完课时,觉得课程与想象不同,才找发音等理由要求退费。此外,中心特地在学员中进行调查,除张小姐外,没人对教师发音提出意见。

  律师说法 有霸王条款之嫌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认为,民事合同是订立合同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张小姐和培训中心签订合同,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仅是中心单方面意思表示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学员是不能通过和培训中心协商予以更改的。

  培训中心应遵守法律,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那些免除己方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培训合同中要求张小姐承诺“不提出退费或退学”的条款,即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该合同还有些条款显失公平。比如:“每学习一学时扣除学费的10%”。在总共160学时的情况下,培训中心如提供了合格的培训服务,在学员要求退费的情况下,最多扣除已用学时相对应比例的学费。这种显失公平的条款,在合同法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条款,如与培训中心交涉无果,张小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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