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公安民警将持统一证件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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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3:12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郭丽琨吴晶)公安部30日宣布:公安民警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持统一配发的人民警察证依法执行公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民警证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30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 件停止使用。樊京玉介绍说,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证件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压印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质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内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工艺制作,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寸彩色数码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并覆盖专用的全息防伪膜;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樊京玉说,此前各地公安民警证件在名称、式样和管理方式上的不同既不利于民警跨省区开展警务活动,也给群众准确辨别民警身份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跨区域执法办案和国际警务合作日益频繁,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配发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他强调,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 他透露,全国公安机关将用半年左右时间陆续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的部分基层和一线公安机关将从今年5月31日起率先持统一证件上岗。 据统计,全国现有近160万职业民警。(完)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