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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都不愿抚养患病女儿 法官判不准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3: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因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父母离婚时都不愿直接抚养亲生“骨肉”。5月29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案件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今年28岁的袁某和张某所生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05年秋,二人协商后到民政局去离婚,因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女儿,民政局没有给二人办理离婚手续。

  今年4月14日,双方协商后由张某做原告、袁某为被告又到法院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女儿。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和说服教育,但双方依然都不同意抚养女儿。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虽然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原告张某和被告袁某只同意离婚,都不同意直接抚养婚生孩子,不能准予离婚。(邹旭 程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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