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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府“大管家”置于“阳光”之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3:49 新华网

  石飞

  5月29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纪实报道,介绍山东济南市政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改革经验目的意义明确,运作步骤清楚,颇具示范性。其做法是:一改以往政府资金分配下去,由各行政单位自行保管、使用的办法,转为由市财政部门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再通俗一点说,即撤销各行政拨款单位的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报账员向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报账

。这样做有利于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行为,强化政府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济南市政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2004年11月19日部署,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有些地方在这方面做得更早些。因为工作关系,笔者曾就此项改革多次深入一些县市做过专门调查,并发现了其中明显的欠缺和弊端,亟需补充完善,这或许对济南市的经验也是一点补充。这不是抹煞这项改革的进步性,而是在肯定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

  政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张利说:“通过集中结算统一核算,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实际上扮演了政府财政‘大管家’的角色。”“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是一个应运而生的新增机构,是当地财政局(部门)的一个下属办事机构,不少地方都是这个体制,恐怕济南也不例外。真正的政府财政“大管家”,是当地的财政局(部门),而不是“结算中心”,给哪个单位拨多少钱,哪项特殊开支可否报销,都要由财政局(部门)的领导说了算。尽管相关的文件对政府资金的结算、核算都有明确规定,毕竟财政部门在具体的运作中有相当的“裁量权”和“伸缩性”,下拨资金的数额(尤其是业务经费)和开支范围(票据核报)的把关,难免与“大管家”的“情感浓淡”、“关系亲疏”不无关系。济南市有没有这样的情况,笔者说不准,但在自己所调查的地方可并不罕见,有的“大管家”甚至公然恣意违规胡来,这里不妨举某县级市的两个实例。

  例一,某局要到国家部委跑项目、到省里争取资金,“大管家”大笔一挥就批给其公关费用20万元。这20万元是干什么用的呢?说白了,还不是用来请客送礼、公款行贿!按照规定,这钱能拨吗?其开支能报吗?再说了,有关部门拿了钱,天知道干什么去了?

  例二,对公安交警部门的罚没收入,实行有奖返还,按上缴罚没数额的70%返还给单位自行开支。后来经过攀比,发展为交通、劳动、矿管、文化等等所有涉及有罚没权的行政单位都参照公安交警部门的办法执行。这么弄,既鼓励执法机关乱罚款,又造成行政单位之间经费“旱涝不均”,哭的哭笑的笑,没有罚没职能的干急躁。

  在此,笔者重复近年来的一句流行语:权力容易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大管家”的权力大,更需要监督和限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自己约束自己。否则,这项改革只会徒有形式,只是把分散的胡来和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胡来和腐败。

  要想确保“大管家”正派清廉、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追究机制。同时,还要让“大管家”的操作完全置于“阳光”之下,要把每个行政单位的拨款数额、支出情况按月或按季张榜公布,最好能在当地媒体公开,让单位相互“攀比”,让公众评说“挑刺”,以便形成压力和威慑,使“大管家”不得不“战战兢兢”,依法行政。

  每年的两会,都有代表表示对财政预算报告看不大明白,这倒不是因为预算报告多么复杂,而是太简单,往往一页纸就全部列完,代表只知道教育要用多少钱、医疗要用多少钱,却不知道它们分别要花在哪里,怎么花。至于预算外收入和支出,可能了解得更少。

  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一个改革的核心内容,每个历史时期都必须抓住改革的根本任务,才能确保全局的胜利。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8个年头的今天,政府自身改革显然已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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