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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罪恶产生于“证照齐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00 信息时报

  作为百姓和消费者,在与商家打交道的时候,经常被告知“要注意考察对方的证照是否齐全”,然而,最近发生的两起重大事件却让我们不得不怀疑这样的忠告。因为在这两大事件中,罪恶恰恰产生于“证照齐全”。

  “齐二假药”致人死命,而制药企业却获得了国家最权威的GMP认证,典型的“证照齐全”。据新华社报道,山西左云矿难,在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火工品管

理、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是“五毒俱全”,而这个矿却拥有合法生产的“六证齐全”。

  按照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模式,“证照齐全”是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意味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已经达到国家标准。一般来讲,“证照齐全”的企业是不会“生产”出罪恶的。但现实却恰恰相反。不仅正在发生的事件成了一般规律的反证,其实,此前发生的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有不少是发生于“证照齐全”的企业甚至是大中型企业。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不能不再一次地拷问政府监管。我们有理由认为,制造罪恶时的“证照齐全”,与当初政府颁证时的“证照齐全”相比,其背后的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各项标准和要求都会明显降低了。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当初颁证的合法性,但政府颁证后有没有严格监管,是否存在“以证代管”却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其实,如果脱离政府监管,职能部门成为“稻草人”,所谓的“证照齐全”则会给企业的非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使罪恶行径更加隐蔽,更加肆无忌惮,对社会和公众也更具有欺骗性。这种危害将是巨大而深远的,将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因此,我们有理由进一步追问,还有多少企业在“证照齐全”下干着“五毒俱全”的勾当?政府监管缺位频频成为安全事故的成因,到底是监管模式问题,还是监管能力问题,甚至是监管态度问题?(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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