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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表明:兰州石化火灾未对黄河饮用水造成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30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5月30日(记者张锰)30日上午9时,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兰州石油化工公司苯胺装置废酸单元“5·29”火灾事故情况进行通报。甘肃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政民表示,“可以负责任地重申,此次火灾事故未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黄河饮用水是安全的”。

  5月29日15时30分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苯胺装置废酸处理单元在停产检修期

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张政民介绍说,发生事故后,企业在紧急救火、救人的同时,及时启动环保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土沙围堰截流,将约80吨消防水全部泵回事故应急池处理,从而有效防止了消防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雨排管网、污染黄河的事故发生。

  火灾事故发生一个半小时内,甘肃省、兰州市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监控应急预案。一方面,甘肃省、兰州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带领环保监察人员赶赴现场紧急处理;另一方面,责成甘肃省、兰州市环境监测机构快速布点,紧急监测。

  张政民说,经过连夜、连续十二个小时监测,黄河包兰桥国家控制断面水质特征污染物--苯胺、硝基苯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雨排口监测达到国家一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经对照,与日常例行监测水质相比没有显著变化。对事故现场环境空气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苯胺和硝基苯进行监测,已经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未对周围居民和人群造成直接危害。目前,环保部门对黄河地表水质变化情况的监测仍在连续进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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