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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授予的是“荣誉剑”还是“凶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8:00 光明网
姜伟

  中新社报道,5月24日上午,在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官员,向98名优秀民警授予了代表广州警方荣誉的“荣誉剑”,这是广州市警方首次向优秀民警授予“荣誉剑”,以表彰优秀民警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取得的成绩。

  表彰奖励优秀警官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广州警方此次向优秀警官授予的不是称号,更不是奖章、奖金,而是锋刃犀利,寒光闪闪的利剑,尽管它被冠上“荣誉”的称号,但

仍然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

  剑在人们的印象中是古代的冷兵器,是杀人的武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属凶器的一种,当在查禁之列。作为公安机关处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更应严格遵守武器佩戴、使用的规定,以确保公安人员滥用武器问题的发生。此次广州警方向优秀民警授予的“荣誉剑”,用意可能是好的,但仍有向其赠送“凶器”之嫌。因为剑无论你冠上什么美丽动听的名字,它都是一种可以伤人、杀人的利器。你把它作为一种荣誉发给个人,如果一些人紧急时刻把握不住自己,难保“荣誉剑”不成为“杀人刀”;更何况对于规定的民警使用的武器中,也没有佩剑的规定;同时,民警带剑不仅不会给这些民警带来荣誉,而且只能使人民群众对其敬而远之,甚至产生厌恶感。由此,不难看出,向优秀民警授予“荣誉剑”的负面效应大于它的积极作用。

  授予佩剑,使人想起蒋介石授予他认为反共、反人民有功将士的“中正剑”,其政治涵义自不必多说。广州警方向优秀民警授予的“荣誉剑”,相比之下也多少使人心中不是个滋味。当前,我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在客观上要求广大公安民警,不仅是执法者,而且还是守法者,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保卫者,而且应当是文明守纪的领跑者,不仅是社会和谐的促进者,更应当是和谐社会的美好使者。因此,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表彰奖励,不能浮躁,搞令人难以理解的“推陈出新”,而是要考虑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和法纪规定,不要再搞“授剑”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游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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