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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统一配发警察证 新中国公安史上属首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8:23 中国新闻网

  

中国警方统一配发警察证新中国公安史上属首次

  五月三十日,中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根据公安部八十一号令,从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作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各地公安机关配发的人民警察证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新社发 史利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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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记者陶社兰)中国公安机关将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公安部今天表示,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在新中国公安史上尚属首次。

  公安部今天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介绍,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用半年左右时间陆续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两个省的部分基层和一线公安机关将从五月三十一日起率先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

  据知,民警证件在新中国成立后始终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都制发了本地公安民警证件,在名称、式样和管理方式上不一致,既不利于民警跨省区开展警务活动,也给群众辨别民警身份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际警务合作日益频繁,对统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件提出了客观要求。

  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根据规定,人民警察证在外观式样和工艺材质等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纳入警用装备,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实行分级管理。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人民警察证,以表明警察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樊京玉强调,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是警界内外比较关注的一件大事。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动警民沟通合作,严格规范公安民警执法活动,切实树立良好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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