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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首次面向社会发布监管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9: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家电监会近日发布2006年第1号、第2号专项监管报告。通报了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电力调度的执行情况。这是电监会成立以来首次面向全社会发布监管报告。

  1号监管报告《〈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推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电力企业两个范本推行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报告称,两个范本推行

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网省级调度电厂《购售电合同》应签835份,实签622份,签约率74%;《并网调度协议》应签850份,实签833份,签约率98%。

  检查发现,两个范本推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除南方及华中区域外,大部分地区的电力企业尚未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已签的《合同》和《协议》;部分合同厂网权责不对等,要求电厂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而要求电网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相对较少,还有个别电网企业单方面决定合同上网电量等。

  2号监管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三公”调度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报告指出,厂网分开以来,全国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能够按照《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要求和本企业的具体规定,开展“三公”调度工作,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

  目前“三公”调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尚未按照《办法》要求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三公”调度情况;二是目前由电网企业牵头召开,发电企业参加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有待健全和规范;三是调度信息发布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公布的信息量相对较少,内容相对简单;四是电力企业对“三公”调度的标准认识还不统一。

  据悉,针对这两个报告暴露的问题,国家电监会已经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根据电力监管工作需要,电监会今后还将陆续不定期地发布专项监管报告,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年度综合监管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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