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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基金会监管体制已初步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23: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杨维汉)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民政部副部长姜力30日介绍,民政部制定了《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要求基金会每年接受独立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公布重大募集和资助资金的情况,初步建立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机制。

  社会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社会福利服务的对象,是特殊困难的群体。基金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福利服务对象,基金会在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民政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基金会发展的措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先期开展了基金会评估机制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正在部分省区试点。在此基础上,民政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并适时公布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排行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励基金会做大、做强,提高基金会公平、合理、高效配置资源的能力。民政部还研究加大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建立优惠政策与公益行为联动的激励机制,引导基金会优先投入慈善事业,优先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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