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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必须设立最高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0:00 东南早报

  □湖北欧木华

  “幼儿园的收费真是贵得有点离谱。”提起幼儿园收费,在武汉市关山某化学研究所工作的张先生忍不住这样抱怨。张先生的孩子要上幼儿园的话一个月要1200元左右,一年上万元,超过了一般大学的学费。

  (《中国青年报》5月29日)

  幼儿教育并非义务教育,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幼儿园到底收取多少费用问题上,各家幼儿园都无章可循。笔者以为,目前实在是有必要对幼儿园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的规矩,从而遏制不合理的高收费幼儿园。

  对幼儿园设定最高收费标准,是有法可依的,2003年1月27日教育部等多家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该指导意见谈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收费原则,那就是必须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而实际上,我们很多的幼儿园,不论是公立或私立的,都是违反这个原则的。

  如果说,一分钱一分货,高收费就是高质量幼儿园,那么也就罢了,可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很多幼儿园收费很高,可服务质量和教学水平都很普通,有的甚至很低下。一些幼儿园收取费用,并不是根据成本核算,而是随心所欲,纯粹是抱着牟取暴利的想法,或者是根据员工要得到多少工资福利来计算幼儿园的费用,这样的收费机制,出现漫天要价,甚至黑心幼儿园,也就不足为奇了。

  要解决不合理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必须要给幼儿园设定一个最高标准,否则,一些幼儿园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就会无节制地向豪华型贵族型幼儿园发展。而这个最高标准的设立,应该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个参考数值,然后由各方代表进行论证,只有这样,幼儿教育才能做到公正公平,才不会让幼儿教育变质为“诱”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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