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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自改建别墅 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业主自己买的别墅,能否随意在阳台、露台上搭建建筑?5月19日,江苏省吴江市某小区物业公司为此将一名业主告上法庭。

  2004年4月,马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坐落于吴江市同里镇的别墅一套。去年11月,马先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并与该房地产公司所属物业公司签订了居住物业管理协议、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协议规定“住房及阳台仅做居住使用,

不得封闭阳台、露台或改做其他非居住用途”,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不得“封闭阳台、加装防盗棚等”。然而,马先生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在别墅二、三楼阳台、露台搭建了建筑,并封闭了阳台。面对物业公司的阻拦和劝其拆除的函件,马先生置之不理,认为自己改建自家阳台露台,不应受到干涉。物业公司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样。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杨建源 沈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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