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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府井劫杀的哥并驾车连撞九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8:38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32岁的河南农民艾绪强制造的“王府井劫杀的哥连撞9人造成3死6伤”案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艾绪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7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9时35分,艾绪强被带入法庭。主审法官在宣读判决书中,将艾绪强那近乎疯狂的犯

罪行为进行了还原:2005年9月11日10时许,艾绪强骗乘李文发驾驶的出租汽车,当车行至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西侧路北时,艾绪强用事先准备的铁块猛击李文发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其胸部,劫得李文发驾驶的出租汽车。后艾绪强驾驶该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急速冲入步行人群,先后将9名行人撞倒,其中53岁的陈某、19岁的杨某被撞身亡,6人被撞伤。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文发也因被刺伤胸部及双上肢死亡……

  本案承办法官在宣判后告诉记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起刑就是10年,最高可判处死刑。就本案而言,艾绪强驾车撞死两人,伤多人,按照他自己的供述,如果车不停下来,他还要一路撞下去。而且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艾绪强没有一丝悔意,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在抢劫出租车过程中持刀扎了司机头面部数十刀,法庭认定艾绪强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所以适用了最高刑罚———死刑。

  虽然艾绪强曾经提出自己“精神有问题”,但艾绪强已经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他只是既往患有神经官能症,神经官能症并不是精神问题,没有精神病的机理。艾绪强作案经过预谋,事前踩过点儿,犯罪时意识和控制能力都正常,目的明确,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因这起横祸而受伤的田长元坐着轮椅、由姐姐推着来到法庭,虽然已经过去近一年,但田长元依然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他拿出今年4月18日在军区总医院拍的X光片,骨折的小腿里仍然打着两块钢板,断裂的腿骨至今无法愈合。“医生说让卧床休息,不能用力。我已经近一年没上班了,孩子上学正需要钱,我真是不知道怎么办了。”

  被害人的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他死了,但是我们并不满意。他是‘一命抵三命’,他的死根本不足以弥补我们死去的亲人。”死去“的哥”李文发的妻子刘荣霞说:“他倒是一死了之,我和家里的老人、孩子以后的生活怎么办?现在判他赔100万,赔1000万有什么用?”

  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在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绪强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判赔的100多万元很可能执行不了,只能由被害人承担自己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人罪责自负。对于有的被害人提出希望国家赔偿的要求,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关于被告人艾绪强

  艾绪强,曾用名艾绪环,32岁,初中文化,经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结果为既往患神经官能症,实施犯罪行为时行为能力正常,动机现实,应鉴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艾绪强在老家离婚后,一直靠打工度日。来到北京后,他作为农民工给老板开铲车打工,却没有得到工钱。

  艾绪强说,之所以选择在王府井撞人,是因为他认为那里是只有富人才去的地方。

  (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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