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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的哥抢车撞人 北京王府井劫车撞人案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43 南方新闻网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0日以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王府井劫车撞人案犯艾绪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2005年9月11日10时许,艾绪强骗乘李某驾驶的出租汽车至北京市东城区灯市西口西北侧停车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金属套筒猛击李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李胸部及上

肢,致李死亡。艾绪强劫车后,驾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高速行驶,先后将9人撞倒。其中,2人死亡,7人受伤。

  艾绪强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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