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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指标还需硬罚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4: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对楼市新政高兴之余的担忧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住房价格,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90平方米以上个人住房按揭付款比例不低于30%、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达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二手房5年内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等。(昨日厦门晚报)

  终于盼来这样力度大、措施具体、切中要害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确实令人欣慰。但高兴之余有隐隐的担忧——八项硬指标能落到实处吗?会不会重蹈覆辙呢?

  《意见》只规定了调控房价的硬指标,却没有配套的“硬罚则”。如“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达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如果开发商对政策阳奉阴违,达不到这个标准,应当如何处罚?《意见》没有相应的规定。其他硬指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再者,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过于密切的利益关系,也可能成为新政策实施的阻力。新政策实施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各地政府的执行力度。但无数事实表明,房价飙升的背后,是地方政府职责的缺位。新政策极大地触动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必然会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惜以金钱、美色等手段拉拢、腐蚀职能部门,以规避监管,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以住房面积指标为例,如果地方政府部门明知开发商达不到“90平方米以下住房达70%以上”的要求,却没有进行相应处罚,又该承担何种责任?《意见》并没有明确。无罚则作后盾的硬指标难免沦为“水中月、镜中花”。

  在我看来,罚则应当针对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地方政府贯彻执行《意见》不力的处罚。《意见》只笼统规定“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显然力度不够。应当建立领导负责制,对监管不力、查处不及时,特别是与开发商勾结助推房价的,要摘除主要领导的“乌纱帽”。另一方面,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如,开发商开发的小面积住房达不到70%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从事房地产开发资格。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发动群众监督开发商。(孙瑞灼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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