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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信用社会计侵占公款买私彩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6:19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5月31日电(记者王英诚)海南省五指山市一名农村信用社会计为了购买私彩,竟然侵占173万元公款作为赌资。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这位利令智昏的会计被判刑13年。

  2005年1月11日,储户黄某到五指山市南圣农村信用社提取到期的定期一年的3.4万元存款,但信用社的电脑上显示出该笔定期存款已结清,已被提前支取。储户的存款不翼而

“飞”,这使得信用社上下大为紧张。信用社领导随后找到该社的会计黄丹谈话,在巨大的压力下,黄丹最终承认了是自己所为,这桩职务侵占罪也因此浮出水面。

  经有关司法部门调查证实,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黄丹在担任五指山市南圣农村合作信用社会计、记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盗用电脑操作号、重要空白凭证、伪造存单“拆东墙补西墙”,提前支取储户存款等手段,窃取173万元。

  令人吃惊的是,黄丹所侵占的储户存款,竟然主要是为了购买私彩。据调查,黄丹把储户的钱取出来后,除少部分转入以黄丹自己和亲属的名义开设在南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账户外,绝大部分直接转入销售私彩的蒙某设在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账户,专门用于购买私彩。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丹身为集体性质的金融机构合同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依照法律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责令其偿还全部侵占的存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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