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配发统一警察证执行职务应主动出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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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6:47 深圳晚报 |
明起配发统一警察证执行职务应主动出示 民警血型印上证件 据新华社北京电6月1日起,我国公安机关将陆续配发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将一律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 止使用。这是新中国公安史上首次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据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将明天起率先使用人民警察证。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据悉,警察的血型也将印在警察证上。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如果公安民警身着警服执法时,也可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群众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予以确认时,警察还应主动及时地出示。 根据规定,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因其他原因应暂时收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