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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不可怜的“房奴”(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1:34 江南时报

  动笔写这篇文章前,我犹豫了一下:“房奴”和准“房奴”们有耐心读完我的文章吗?

  5月29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做的专题是《谁让我们成房奴》。其开篇导读的基本观点我基本赞同:“他们是住房的奴隶,也是消费的奴隶。他们被裹挟进了政策引导和消费主义搅动的漩涡而无法挣脱,被迫以提前消费和超前消费,加入抬升房价的合力之中……”也就是说,这些受害的“房奴”于哄抬房价也是有“贡献”的。

  说他们是“被裹挟”、“被迫”,自然是同情的口吻。不过“被政策引导”与“被消费主义搅进漩涡”是两回事,我觉得,两者的个人责任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关于“政策引导”已有很多专家学者的分析,对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联手抬升房价,有痛斥地方官员为捞政绩或好处不仁不义的,有说因为实行分税制上交多所以才不得已而为之的。对此,我没有什么新见解。我想说的是,那些在消费主义支配下,在住房上极不理智地“超前消费”的人,真的那么可怜吗?如果说他们值得怜悯,那得有菩萨或基督的情怀,因为在神眼中,有七情六欲的人都是可怜的!

  《中国新闻周刊》的专题第一篇是《购房改变生活》,讲了三个“房奴”的典型。那个叫张颖的,每月按揭要交3800元,是她月收入的3/4。她与男友买的一套房子是160平米,总价100多万元,远远超过他们的正常承受能力,只好找亲友借了10多万元付首期款。这个“房奴”的例子不典型。她的买房可以看成是投资,理应承受投资风险——事实上,按现在的房价算,她可能已经有得赚了。

  另一个叫刘欣的,小夫妻俩已经有了60平米的房子,按说应该知足了。“但是因为打算要孩子,他们又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三居室新房。新房子的月供占据了两人收入的一半”,于是两人成了“月光族”。这“月光族”当得潇洒,教我好生羡慕!我儿子出世时,别说有60平米,就是有30平米的一居室,我都要“感谢谁谁谁”了!这个例子还是不典型。因为刘欣夫妇一方面叫着有压力,一方面也表示有“不少幸福感”!当这样阔气的“奴隶”能不幸福吗?

  第三典型化名叫“李普”,工作才“一两年”就购了一套房当上了“负翁”。他说的购房理由倒是有几分道理:购房了就有稳定感(为自己设置了一道漂泊别的都市的心理障碍),而且确实可以避免与人合租房的不少麻烦。我帮他补充一条更过硬的理由:与其“白交”房租,不如供下房来——大小是自己的一笔不动产,还不怕通货膨胀!

  “消费主义”盛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人要抵御广告的诱惑与影视中豪华生活方式的暗示,要不与同代人攀比,的确不容易!我年过半百,看有的同事有别墅有轿车心里也发痒呢。但是,如果作了决定,我就准备承担后果,不会怪别人引诱了我。

  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了15条措施、八大“硬指标”调控房地产市场。其中有一项内容是90平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70%以上。我觉得这个住房标准还太宽松,还可以规定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60平米以下的住房应占项目总面积的50%以上(具体数字当然可以讨论)。这种“小”房型是二三人的小家庭最经济可行的,也完全够用。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三人各一间、书房一间、客房一间、保姆房一间、健身房一间,再来两套把双方父母接来同住,再有一座小花园……若有条件,有这么多房产也不为过呀。可是,以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能满足多少人的这种要求?

  想想经济比中国发达得多的日本、韩国还有中国香港的民居条件,我们现在有些年轻人(该周刊报道说,一项统计结果表明,21至30岁这个年龄段比31至40岁年龄段的购房者比例大14个百分点)的住房标准是不是定得太高了?

  鄢烈山,著名杂文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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