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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不得经营网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1:5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锦军报道:5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7部门制定的《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正式实施,严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学校的房产、设备及场所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网吧。

  我省通过6项制度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管理。一是登记实名制,

规定校内上网场所必须通过学校校园网接入互联网,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二是开放限时制,规定上网场所在周一至周五18时至23时及双休日8时至23时为师生提供上网服务,除此之外,不得为学生提供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上网服务。三是安全责任制,确定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等安全责任制,健全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和消防安全设施,落实信息安全和消防责任人。四是上网登记制,校内上网场所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上网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好上网记录,并保留60天。五是日常巡查制,规定对校内上网场所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六是备案检查制,各高校要对所有校内上网场所进行建档备案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对高校校内上网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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