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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大规模公判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04 江南时报

  5月29日至31日,无锡市两级法院分别在该市市区、江阴、宜兴对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10起案件的1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据了解,对于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如此大规模的集中宣判在江苏省内尚属首次。该市商业贿赂案件中窝案和串案现象比较严重,呈现出群体性犯罪的特征。法学专家表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能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潜在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但要根治还必须首先健全制度,同时加强道德文化教育,双管齐下,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商业贿赂呈现出群体性犯罪特征

  治理商业贿赂已然成为我国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2005年,无锡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各类商业贿赂90件91人,审结85件86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为24人;今年1至4月,该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各类商业贿赂案件37件39人,审结36件37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为12人。案件情况显示,该市虽然对商业贿赂保持高压态势,但案件数仍维持在相当的数量水平,没有明显下降的趋势。

  与此同时,受理的许多案件呈现出群体性犯罪的特征,往往是“一把手”犯罪带出一窝人犯罪,部门领导和下属一起共同犯罪,还有的是一个案件带出多个案件,串案相连,多人相牵,职务犯罪已经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蔓延,腐蚀毒化了一方风气。这些贿赂案件通常发生在公权垄断、权力比较集中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单位的领导身上。少数案件犯罪情节恶劣,该市南长区法院审理的国税局被告人贾亦嘉、高剑秋等人受贿案,其中贾在两年间先后28次收受26家单位有关人员贿赂的财物计人民币5万余元,损坏了国家利益,败坏了机关形象,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成“敏感地带”

  现今,在政府各职能部门花大气力整治、查处商业贿赂的时候,不可否认,依旧有不少人对此不以为然,仍认为此是行走社会的“另类规则”。对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刘亚军副院长表示,打击商业贿赂要从大要案、窝串案着手,对群众起到教育作用,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据透露,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无锡市两级法院对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重点、热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涉及到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尤为重视、精心审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随着改革的深入,进入制度转型期,这使得商业贿赂‘有机可乘’。”江南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李弘毅为记者分析了发生商业贿赂的重要原因。李弘毅表示,价值观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决定商业贿赂发生与否的主客观因素。目前,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旧制度逐步退出,而新制度还不健全,出现不少只有原则而无细则的状况,使得一些人开始打“擦边球”,进而发生商业贿赂。他认为,要彻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首先必须完善法制,并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解释,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外部惩罚内化为道德约束,一步步从强制走到自愿,最终在全社会形成“法制文化”,内外兼修告别商业贿赂。

  案件行贿受贿额多超过百万

  原审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童锡霖利用担任无锡市江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6次挪用公款人民币245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同时,其利用担任中医院院长、药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相关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1090482元,港币5000元,扣除因公支出未报支,实得赃款人民币1032134.14元,港币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童锡霖退出赃款人民币13.6万元,检察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100万元。江阴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判决后,童不服,提出上诉,无锡中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扬于1998年5月调入江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任办事员,2003年6月担任该中心副主任。1999年至2005年11月间,被告人沈扬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指点投标等方式,为投标人以及关系人提供关照、帮助中标,从中先后收受45名此类人员190余次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4.55万元,美金1000元。检查机关从被告人沈扬处追缴人民币61.2万元,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3.5万元及别克轿车1辆。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扬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晓戎于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在担任无锡市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5次收受无锡市某建筑装饰公司项目经理仇某某等人贿赂的人民币107000元及西铁城手表、诺基亚手机各1只,赃物合计人民币112460元。被告人邹晓戎在检察机关发现其有收受贿赂嫌疑后,主动供述了收受2万元贿赂的事实,随后接受审查时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受贿事实,并且退出全部赃款。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邹晓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华庆于2000年春节至2005年9月,在江阴市中医院病房大楼工程招投标、承接、基建及装潢过程中,先后向中医院前任院长童锡霖、现任院长黄某某、副院长徐钟堂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150余次,计人民币1477600元,美金1万元。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该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华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报记者 李继 通讯员 庄亦正 赵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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