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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气躺马路被撞死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33 华夏时报

  司机和首汽共赔偿死者父母18万余元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女孩小红和男友吵架后,竟赌气躺在公路上,被一辆出租车轧死。昨天,东城法院判决司机林师傅和其所属的首汽公司赔小红父母18万余元。

  2004年7月5日23时,的哥林某驾驶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在回家交班的途

中,行驶在通州京津公路27公里500米处时,恰逢18岁的女孩小红(化名)与其男友发生矛盾后负气躺在公路上。

  当时,小红租乘的轿车司机许某劝阻未果,见林某驾车驶来,为防意外发生,许某挥手拦车。林某误以为许某欲拦车搭乘,因不愿载客,林某继续前行,随后发现小红躺在前方行车道上,因躲闪不及,林某驾车将小红轧伤,后林某驾车离开现场。小红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凌晨,林某返回出事现场想观察事态情况的时候被查获。

  去年2月21日,通州区检察院认定小红死亡属意外事件,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而没有对林某进行公诉。去年8月18日,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林某和小红承担同等责任。事发后,首汽公司支付急救费540元、丧葬费220元,并付小红的父母10000元。

  小红的父母认为,林某是在营运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林某和首汽公司应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万余元。林某和首汽公司则向小红的父母提出反诉,要求小红的父母赔偿停运费等损失5万余元。

  昨天,东城法院审理后判决,首汽公司赔偿小红的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8847元,并且驳回了首汽公司5万余元的反诉请求。

  交班路上出事故属职务行为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但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小红生前因负气躺在公路上,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预知该行为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小红经他人劝阻仍固执己见,此种行为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林某作为司机,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未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而是驾车驶离现场。法院认定小红和林某对此次事故应承担同等责任。

  首汽公司为何要担责?“林某是首汽公司的双班司机,在其驾车回家交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属职务行为,林某的赔偿责任应由首汽承担。”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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