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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潼关案“没有执法记录”能证明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03 中国青年报

  盛大林

  “潼关工商局罚出人命案”被河南媒体曝光后,引起相当大的民愤。而近日潼关市及陕西省工商局辩称,在潼关市工商局的执法记录上,根本没有张建勋受罚的记录,因此“没有处罚过张建勋”。这样的解释疑点重重。

  首先,谁来证明确实“没有处罚张建勋的记录”?处罚记录都掌握在工商执法人员的手里,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一面之词”本身就有待核实。

  退一步讲,即使确实没有关于张建勋受罚的“执法记录”,就能证明潼关市工商执法人员“没有处罚过张建勋”吗?不能。因为“没有执法记录”有三种可能原因:一、确实没有过非法罚款这回事儿;二、如报道中所说,张建勋的车由他弟弟张建伟驾驶,因此执法记录上只有他弟弟受罚的记录;三、工商人员非法罚款后故意不作任何记录。

  然而,潼关工商部门回避了后两种可能,当然更没有给出什么解释。因此,潼关市工商局“因为没有执法记录,所以张建勋自尽与非法罚款无关”的推论并不成立。而报道的内容和陕西工商部门已经承认的事实来看,第三种可能存在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很多曾被潼关市工商局罚过款的车主反映,类似拦截外地货车后随意罚款而且不给任何凭证的事儿,时常发生。而且有录音为证。此其一。

  其二,陕西方面的调查组也证实确实存在乱罚款的情况。“9起案件中,有5起罚没款开票数与实际收取数不符,合计差额2.9万元。”另外,还有所谓“有人提出自愿交纳赞助费8000元”被证实是工商执法人员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强行扣车逼迫车主就范的。从这些“自认”的违法事实看,潼关市工商执法人员存在滥罚款并据为己有的故意。

  “没有记录,所以无关”的逻辑前提是,每一次执法都会留下记录而且接受非法罚款的人一定是车主,然而这样的前提并不一定成立。

  报道说,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联合组成的督办组已赶赴陕西。笔者觉得,调查组调查的重点应该放在那些“没有记录”的事情上,因为“没有执法记录”比留有记录的非法执法更严重!当然,这就需要多到受罚的运输户中调查取证,而不是只坐在办公室里听当地工商系统人员的“解释”、“汇报”。(作者为河南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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