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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正义高地视角下的新闻职业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03 中国青年报

  毕诗成

  连日来,陕西一些媒体在报道“潼关事件”中的表现被舆论所指责。有论者认为,“陕西媒体在报道中暴露出的‘地缘情结’几乎到了不加掩饰的地步。”“一些报道不断为‘潼关事件’涂脂抹粉”。(《河南商报》5月30日)

  一周前,《河南商报》曝出“潼关工商局乱收费逼死人”的消息,旋即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由于矛头直指人人皆愤的执法部门乱收费,因此消息一经披露,迅速占领了舆论的正义高地。

  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在“逼死人”等核心问题上,却曝出了越来越多与最初报道不相符的信息,搞得公众一头雾水:媒体所言的“车主张建勋”死亡是否与罚款有关?死者为何是在被罚5个月后自杀?既然死者系自杀,那死亡证明因何白纸黑字写着因病病故、正常死亡?既然是被“逼死的”,为何又会有村民所言的“神仙都说不清了”的死因……

  这些疑点长时间没有被释疑,于是陕西媒体先后介入调查。经过陕西媒体报道之后,由于与最初外地媒体的报道有很多出入,因此出现了有人所称的“媒体掐架”现象,让这个原本就被描写得不可思议的事情越发离奇。

  从主观上讲,这种“掐架”更容易被理解成陕西个别媒体“弱化批评、强化辩解”,并撩拨起受众的愤怒感情。作为陕西新闻人,笔者无意于在这里辩解,只想理性地提醒一句:在情绪的愤怒之外,新闻人需要明白一点,大家对乱收费的痛恨,显然不能成为淹没事实真相的理由——今天,没有谁能说“潼关工商局什么问题也没有”,他们的违规收费等问题是确实存在的。现在的逻辑是:在潼关工商局违法违规基本属实的情况下,媒体是否需要把更多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记者是否有责任通过采访,引领公众最大限度地逼近这个真相?

  新闻学课本里常常会用“烂苹果原理”来阐述新闻真实的本质:某个大苹果的一部分已经腐烂,而另一面可能没有,当我们用照相机拍照的时候,只拍摄腐烂的一面与没有腐烂的一面,都不是“本质真实”,只有把烂与不烂全面展现了,才是负责任的真实。

  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如果有哪家媒体想把黑的“漂”成白的,在今天这样一个媒体开放的时代,无异于“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同样是黑水,黑的程度是会有差别的,我们是否可以说这水“反正已经黑了”,就不在乎其“黑素”是多是少?当舆论占领了正义高地之后,是否就不能允许新闻职业精神的存在?

  有人感慨:“潼关事件”已经发生了质变,正从一条社会新闻变成一个娱乐新闻。其言外之意显然在讥讽:先入为主的认知与后来的调查信息难以相符,使一条新闻沦为一个真假混杂、让读者不知所从的“传奇故事”。事件发展到这个地步,应该是新闻人之耻。

  新闻无边界,不管是什么地方的媒体,河南的也好,北京的也好,陕西的也好,广东的也好……新闻工作者是要讲一点专业精神的,对真相与真理都需要起码的尊重。在迷雾积聚之时,客观公正地将疑点拨开,让真相浮出水面,让民众知晓一个明明白白的“潼关事件”,媒体责无旁贷。(作者为陕西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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